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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衡陽市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市直各單位,駐衡中央、省屬單位: 根據省人社廳《關于湖南省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湘人社發[2017]42號)精神,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南岳區、雁峰區、石鼓區、珠暉區、蒸湘區由原來的1130元/月調整為1280元/月;衡南縣、衡陽縣、衡山縣、衡東縣、祁東縣、常寧市、耒陽市由原來的1030元/月調整為1130元/月。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:南岳區、雁峰區、石鼓區、珠暉區、蒸湘區為12.4元/小時;衡南縣、衡陽縣、衡山縣、衡東縣、祁東縣、常寧市、耒陽市為11.6元/小時。適用時間從2017年7月1日開始。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。 上述標準,請遵照執行。 |